3月10日下午,市交旅集团邀请宿州市经开区税务局税管科科长刘冲等一行四人对相关纳税政策及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市交旅集团财务总监、财务部、建管部及各中标单位财务负责人一同听取了讲解。
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刘冲科长重点讲解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刘科长与部分参会人员对外地企业到劳务发生地办理纳税报验、预交税款等问题进行交流。
通过这次专题讲解,与会人员深刻认识到降低企业涉税风险,要从纳税流程上严格审核,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处理相关业务,做好纳税工作;同时提高了财务人员在税收风险控制方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