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宿州市“四馆一中心”建筑景观亮化工程设计工作,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宿州市“四馆一中心”建筑景观亮化设计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名称:宿州市“四馆一中心”建筑景观亮化设计
2、比选人名称: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工期:30日历天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项目实施地点:宿州市境内
2、项目规模:宿州市体育馆位于人民北路与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159亩。目前已有亮化照明建设。 宿州市科技馆、档案馆、妇⼥儿童活动中心(三馆),位于市体育馆北侧,占地约36.5亩,建筑总面积约4.7万平方米。 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位于汴阳三路西侧、市体育馆西 600米,建筑面积2.98万㎡。项目总投资约1600万。
3、招标范围:对宿州市“四馆一中心”建筑景观亮化工程初步方案进行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成果须满足业主及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以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图变更设计、参与设计交底、工程竣工验收及施工期间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通过亮化灯光的塑造,体现宿州市“四馆一中心”地标性及建筑特点、展示城市的特质和文化主题;优化整体景观照明系统、系统化的解决景观照明效果、用电、控制、节能等问题。项目初步方案设计详见附件(由于附件过大,请联系代理公司提供)。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比选文件)
1、比选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资质;
(3)近三年来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自2017年1月1号以来,比选申请人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亮化工程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本公告发布在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1、领取方式:自行登录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2、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 11 月 7 日 15 时00分
3、比选文件售价:0元。
4、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金额:0.8万元。(须注明各比选申请人名称)
比选保证金提交形式:比选申请人基本账户转账。
帐户名称: 宿州骏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纺织路支行
账 号:2510901021000010768
1、比选申请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转账时备注单位名称),并确保在2019年 11 月 7 日上午9时前到账。
2、比选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一同提交,并在交款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比选保证金”,另外将比选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3、在比选文件约定比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未中选企业的保证金待确定中选人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自动退还其比选保证金;中选企业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合同原件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提供给招标代理公司后退还其比选保证金。
1、比选文件主要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及主要成员资质证书;
(2)近三年(2017年1月1号以来)实施的对类似项目设计合同复印件(提供业绩证明,详见招标公告);
(3)拟与本项目合作的工作实施方案;
(4)拟与本项目合作的团队成员资质证书、情况介绍;
(5)设计收费标准(总额);
(6)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最高限价40万元,超过无效。经评审合格的设计单位得分最高者中标,超过报价或报价函未盖公章的即为废标。(比选报价应包含:现场踏勘、测绘、调查收集资料、审图费、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
4、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包含专家评审费)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收费(以中标价为代理报酬计取基数),由中标单位支付。
5、现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需同时递交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
6、中选人须承担项目初步方案设计和动画演示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宿州市道东南货厂路8号
比选文件发布日期:2019年 11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