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宿州市“四馆一中心”智能化工程(施工)工作,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择优选择合作单位。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宿州市“四馆一中心”智能化工程(施工)
2、比选人名称: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工期: 30日历天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资金来源:已落实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项目实施地点:宿州市境内
2、项目概况:宿州市科技馆、档案馆、体育馆、城市规划展览馆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统称“四馆一中心”。体育馆位于宿城人民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占地159亩。全馆共三层,共有6000个座席,其中活动座位有1000个,具有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大型演唱会、展览展示等功能的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体育健身的重要场所;科技馆、档案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体建筑)位于市体育馆北侧,总建筑面积约4.7万m²。三者通过空间共享独立成区,根据不同的用途分别设置了办公用房、培训室、展览区、体验馆、阅览室、200人多功能厅、400人小剧场、儿童职业体验中心等;城市规划展览馆位于汴阳三路西侧、市体育馆西600米,建筑面积约2.98万㎡,具体建设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4、最高限价:1834075.63元。经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得分最高者中标,超过报价或报价函未盖公章的即为废标。(报价应包含:现场踏勘、测绘、调查收集资料、专家评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费、运维费用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比选文件)
1、比选人申请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安全防范工程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①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
b、具备智能化系统项目经理(高级)资格证书;
②同时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同时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至少连续缴纳满 6 个月(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备注: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可使用总公司(含分公司)或其下属专业子公司(含分公司)资质、人员、案例等参与评分。本比选文件中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可以视为“法定代表人”,并承担相应职责。
1、本公告在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比选文件获取时间:随报名时间同步领取。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宿州骏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宿州市道东南货厂路8号)。联系电话:18095693150(如未报名,开标现场将拒收其比选申请文件)
4、现场报名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领取方式:比选申请人成功报名后联系代理公司发放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1日10时00分
3、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比选保证金:30000.00元。(须注明各比选申请人名称)
比选保证金提交形式:比选申请人基本账户转账。
帐户名称: 宿州骏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纺织路支行
账 号:2510901021000010768
(1)比选申请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保证金”),并确保在2020年8 月 20日17时00分前到账。
(2)比选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一同提交,并在交款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另外将比选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3)在比选文件约定比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未中选企业的保证金待确定中选人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自动退还其比选保证金;中选企业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合同原件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提供给招标代理公司后退还(无息)其比选保证金。
六、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20年8月1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咨询机构邮箱,要求实施机构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如果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未对比选文件有关条款提出疑问或异议,视为充分理解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一旦递交申请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比选文件的所有条款内容,实施机构及咨询机构将不再接收对比选文件的任何质疑或异议;
3、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实施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须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相关澄清公告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实施机构可以修改比选文件,并以上述第3项规定的方式将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公开发布。修改内容实施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须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相关公告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比选文件主要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
(3)投标报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资格审查资料;
(5)施工组织设计;
(6)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招标费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编制费、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审核费、专家评审费。
(1)本次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件)皖价服【 2007 】86号文件规定收取。
(2)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编制费按6600元收取 ;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审核费按3400元收取;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4、现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需同时递交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
5、比选有效期: 60日历天
6、比选人不统一组织比选申请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进行踏勘与测量,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与测量现场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理。
7、特别注意:请参与本项目招投标的人员佩戴口罩,尽量保持远距离间隔,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消毒等工作,如实登记个人信息。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宿州市道东南货厂路8号
比选人: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宿州骏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比选文件发布日期: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