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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报价公告

新闻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30 11:35:21  点击数:31762

 受委托,由本公司承办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进行现场式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报价废旧物资,起报价4.85万元。(详见评估报告).

二、报价时间:2020年116日上午10:00分。

三、报价地点: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看样、登记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报价前一日10时止。

联系电话:委托方 0557-2399982 张经理

承办方 15955778833 徐经理  

五、注意事项:1、有意报价者: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报价人按规定时间可前往看样自行了解情况,不组织集中看样,请按上述登记时间,凭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凭身份证(如代理人参加报价的,则须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交纳2万元报价保证金后到本公司办理相关登记及签署手续(宿州市银二路南翔云集3#2218室)。

报价保证金账户: 安徽省经纬拍卖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账户:1887 0942 8881  开户行:中国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2、有意报价者现场递交报价单(报价人递交报价不得低于标的物参考价),报价单须签字确认(单位盖公章),如与报价人登记身份不一致的或未签字(单位未盖公章)均视为无效报价。一人报名且报价达底价即可成交。报价人可进行多轮报价,不达底价委托方不予确定中标人。

3、委托方在报价会现场出示标的保留底价。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方代表现场监督,实行价高者得原则实施现场公开确定中标人。

4、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报价须知》。

 委托方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

承办方:安徽省经纬拍卖有限公司    

附:

固定资产—设备设施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20日

被评估单位名称: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地点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市场法评估价值

备注

回收单价

评估值

1

 

大电机

 

宿州维也纳国际酒店(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43号)

4

5年以上

5年以上

1200.00

4800

废旧

2

 

小电机

 

2

5年以上

5年以上

600.00

1200

废旧

3

 

铁管道

 

20

5年以上

5年以上

150.00

3000

废旧

4

 

变压器

630

1

5年以上

5年以上

10000.00

10000

 

5

 

乳胶漆

 

30

2019.12

未使用

0.00

0

过期

6

 

防水涂料

 

10

2019.12

未使用

0.00

0

过期

7

 

瓷砖

30*60

200

2019.12

未使用

5.00

1000

 

8

 

石膏板

 

800

2019.12

未使用

5.00

4000

 

9

 

塑钢窗框

 

200

2019.12

未使用

30.00

6000

 

10

 

大理石

 

260

2019.12

未使用

5.00

1300

 

11

 

洗手盆、小便斗

 

25

2019.12

未使用

80.00

2000

 

12

 

屋面广告牌

 

平方米

187

2019.12

2019.12

2.00

374

 

13

 

电梯

 

2

5年以上

5年以上

4500.00

9000

已淘汰

14

 

保鲜柜

 

2

2019.12

2019.12

700.00

1400

 

15

 

桌子

 

18

2019.12

2019.12

50.00

900

 

16

 

椅子

 

102

2019.12

2019.12

10.00

1020

 

17

 

上下铺

 

5

2019.12

2019.12

150.00

750

 

18

 

备餐柜

 

1

2019.12

2019.12

100.00

100

 

19

 

菜架

 

23

2019.12

2019.12

20.00

460

 

20

 

天然气灶

 

24

2019.12

2019.12

15.00

360

 

21

 

收银系统

 

1

2019.12

2019.12

300.00

300

 

22

 

现场零星物品等

 

1

2019.12

2019.12

500.00

500

 

     

 

 

 

 

 

 

 

48464.00

 

减:机器设备减值准备

 

 

 

 

 

 

 

 

 

            

 

 

 

 

 

 

 

48464.00

 

资产占有单位填表人:                         评估人员:

注:本次委评资产范围仅以现场为准。

 

废旧物资报价须知

第一条、本须知由委托方及承办方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专为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报价而制定。报价人务必充分阅知并严格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本次报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价高者得”的原则。委托方及承办人有权依本规则处理在报价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争议。

第三条、报价人必须严格遵守报价程序,自觉维护报价秩序,及时充分地履行应尽义务,不得有妨碍他人报价、阻挠他人应价、串价、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承办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报价,所支付的标的保证金不予返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第四条、本次的报价时间于2020116日上午10:00分在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现场报价。

第五条、承办人根据委托人要求,可在报价开始前撤回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标的撤回后,无息退回报价保证金。

第六条、标的的品牌、型号、质量、规格、样式等以现场展示的实物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规定和不可抗力造成报价终(中)止,委托方及承办方退还报价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双方不发生任何异议。

第七条、报价人必须审看标的,凭借自身经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标的真伪、品质、瑕疵(隐形瑕疵)及其价值作出准确判断并愿意接受标的。

第八条、报价人必须在报名登记时内(向安徽省经纬拍卖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保证金账户:1887 0942 8881  开户行:中国银行宿州埇桥支行)缴纳相应保证金,并提供身份证明、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

报价会成交后,报价人即成为合法中标人,其所交保证金不充抵成交款,保证金自动转为报价标的履约保证金。标的移交的过程中,中标人无违规和违约行为的,凭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书面说明后交至承办人审核后,标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由承办方退还给中标人。

第九条、报价人应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报价人按规定时间可前往看样并自行了解情况,不组织集中看样,报价人要及时了解相关废旧物资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委托方及承办人有权对报价人的资格予以审核确认。如果没有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对不符合报价资格条件的,有权拒绝登记。此次中标人需与前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拍卖)的买受人就相关标的物自行对接。

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评委会认为报价文件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制作的。
2报价函既无报价人公章,也无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3报价人在同一个报价项目中有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报价人和报名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第十条、 中标人应在报价现场签订《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缴纳完全部价款及佣金缴纳至(安徽省经纬拍卖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保证金账户:1887 0942 8881  开户行:中国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以上款项缴纳完后,方可办理有关标的移交接收通知手续。中标人在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接收手续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标的物拆、解、拉、运等完毕

第十一条、未中标人的报价保证金,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报价保证金在完成并办结全部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保证金退至支付保证金帐户。

第十二条、报价成交后反悔、拒绝签署《中标通知书》或不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即构成违约,所支付的保证金和其它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委托方及承办人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承办人重新组织对该标的报价时,违约人不得报名参加,重新报价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皆由违约人承担。

第十三条、本规则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执行。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委托方及承办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报价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报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和承办方可扣除该报价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报价过程中以参考价为起始价,各报价人均不应价的或报价低于参考价的; (2)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中标通知书》和缴纳余款的。《公告》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报价的文书资料、标的信息如有修改或补充,承办人可在会前书面通知报价人,也可在报价开始时当场口头说明。报价人凡应价的,均视为接受此修改、补充或口头说明。

第十四条、中标人违反《公告》、《报价须知》等文书规定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承办人及委托方追究其违约责任须承担违约责任。

                                   

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经纬拍卖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宿州交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