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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新闻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5 11:52:02  点击数:1422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73日至9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公司进行巡察,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整改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明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公司党总支进一步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工作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推动中心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用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

明确职责分工逐条落实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总支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巡察整改工作。建立巡察整改任务分解清单,领导班子、各部室认领分解任务,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时限,逐项逐条落实,形成了整套的整改落实闭环机制

)狠抓整改落实,强化督导坚持日常督导与会议调度相结合,先后多次召开党总支会议、全体干部职工整改动员会、领导小组会、现场进展调度会等整改工作会议推进落实整改任务。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4个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逐条剖析,细化分解为26项整改任务,目前,已完成25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方面

1. 执行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是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决策落实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下党管干部的有效途径,落实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与经营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

2.大局意识不强。一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新时期国有企业干部要求,增强担当意识和制度执行力是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新思路,明确发展战略,通过重组、注销等形式整合优化子公司设置,努力探索子公司发展的新路子。

3.部分重大决策论证不充分。一是督促各县区根据工程进度加大转贷资金拨付进度,同时加强对各县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原则。

4.“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规定不到位”。所有贷款资金已分别纳入市县两级政府隐性债务监测平台。

(二)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5.重业务、轻党建。一是向党员发放十九大和党建书籍,尤其加强对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探索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手段和机制。二是探索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机制,公司经营班子均为党总支委员,健全党总支研究是董事会、经营层研究决策的前置程序。

6.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一是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组织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台账、影像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二是“三会一课”要联系当前的政治形势、工作实际和员工的思想实际,提升实效性;三是公司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做好表率。

7. 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发展党员,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宿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层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宿州市发展党员九项制度(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相关规定,坚持公示制度、预审制度、票决制度等,规范预备党员考察、预审、讨论、备案等各项发展程序。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

8.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从严监督执纪,党总支书记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分管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是详细排查廉政风险点;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9.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形式健全监督方式,严格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第一要务、首要措施,以常态化问责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10.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一是修订完善《宿州交旅集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二是学习《宿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三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四严格按照干部选拔考察规定组织外调考察、民主测评等任前考察机制。

11.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三十条文件精神;二是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再次开展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专项治理工作,经查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问题

12. 三公经费管理不严。一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定期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公务接待均按照《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13.贷款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是按照文件精神及借款协议,向高新区管委会发函、上门催要借款;三是提请市政府召开了债务清偿专题会议协调催要借款。

14. 执行会计制度不严格。根据资金的不同用途,将沉淀期间取得利息收入分类进行调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完整。

三、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二是持续用力抓好后续整改盯紧巡察反馈问题,扭住整改不放松,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对需长期推进解决的问题,坚持紧盯不放,按照时间阶段有序推进;真正把解决问题的过程转化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过程,以整改的新成果推动公司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五是建立健全从严治党长效机制推进整改成效的运用着力在抓根本、管长远上下功夫,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同时,强化对整改成效的运用与落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执纪力度,让各项制度立起来、真管用,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宿州交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