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求,安徽屹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选择樟子松防腐木栈道地板、护栏供应商,现将询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工程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五柳风景区
2、拟采购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质 |
拟定工程量 |
最高限价 (综合单价) |
付款条件 |
1 |
防腐木栈道 |
樟子松木 |
约1384.6平方米 |
315元/㎡ |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 80%;经审计单位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核价款的 97%(以审计结果为准),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期满后返还。 |
2 |
防腐木护栏 |
樟子松木 |
约319米 |
235元/米 |
2、供货期限:
15日历天内完成材料采购、安装等工作。
3、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如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破损等质量缺陷,供货商须无偿进行修补、更换;
4、最高限价要求: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包含材料、运输、安装、辅材、税金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报价人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组织,无失信惩戒行为;
6、标段说明:不分标段;
7、报价形式:报价人以报价函格式要求进行单价、总价报价,清单中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值,具体工程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总价报价作为定标依据,单价报价作为合同价以及最终结算依据,单价不再另行调整;
二.询价办法:
1、定标方式:以价格为主要因素选择供货商,根据报价人所报总价作为定标依据,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总价报价最低者为选定人;
2、报价方式:现场递交报价文件至本公司。
3、询价小组的组成:
由本公司部室负责人组成,小组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询价活动前三年内,与报价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报价单位的管理者或实际控制人的须回避,不可参与询价活动;
(2)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须回避,不可参与询价活动;
(3)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进行询价;
4、询价程序:
(1)公布所有报价单位名称;
(2)由询价人当众检查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原封退还;
(3)现场拆封,当众宣读,公开报价;
(4)休会;进入评审阶段,经询价小组成员评审一致通过后的有效报价最低者为选定人;
(5)复会,宣读结果;
5、密封要求:报价文件须用信封密封,信封正面请写明报价人名称、所报项目,在封袋骑缝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报价文件,将可能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报价人。
6、询价截止时间:2022年7月5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至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7、询价地点:安徽屹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884号,华美家具大世界北20米;联系电话:17856220900,李工。
8、排名第一的报价人应于中标后2日内完成合同签订,逾期未签订或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履行合同,询价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报价人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三、其它说明:
1、选定人服务单位为安徽屹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2、有效最低报价如出现相同价格时,由所有报价单位进行二次或多次报价,直至确定中标人。
3、本次询价不收取任何费用,报价人因报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4、询价结果由询价人当场公开宣布,不再进行公示,不接受质疑或投诉。
5、报价人如有疑问,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出。
6、经询价小组一致认定所有报价人的报价与当前市场价格偏离过大,报价人应作出合理解释,并进行二次报价,报价人不作解释或放弃解释权利的,询价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人的报价,中止询价活动;
7、询价人不组织报价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进行踏勘,报价人自行踏勘现场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报价人自理。报价人未作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8、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询价人(安徽屹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四、资格评审强制合格条件: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复印件) |
2 |
法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
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
3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按报价文件格式提供,须“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
4 |
报价文件形式评审 |
(1)报价文件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能辨认,签字或盖章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2)报价人的报价、工期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报价文件未附有询价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结论 |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通过 |
五、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以图纸为准,报价人须联系询价人领取图纸,如未主动联系将视为认同图纸中所有技术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联系人: 刘经理
联系方式:13805575116